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6月(yuè)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(kāifā)建设方案的通知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(zàishēngnéngyuán)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清单包括19个拟建、在建(zàijiàn)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、奉贤区、崇明(chóngmíng)区以及临港新片区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(tuījìn)(tuījìn)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.641万千瓦、光伏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(jiākuài)推进项目前期工作(gōngzuò)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(yuè)(yuè)前核准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(kāigōng),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(yònghǎi)、生态保护(bǎohù)、水土保持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。项目(xiàngmù)立项单位(dānwèi)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(jìhuà),并加快(jiākuài)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(huò)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(kāizhǎn)绿电直连试点示范(shìfàn)。
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(zǔjiàn)转换效率(lǜ)、衰减率、功率(gōnglǜ)保质期等核心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,鼓励(gǔlì)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(yōuliáng)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建档立卡(jiàndànglìkǎ)管理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(suíyì)变更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(lìxiàng)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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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(yuè)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(kāifā)建设方案的通知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(zàishēngnéngyuán)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清单包括19个拟建、在建(zàijiàn)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、奉贤区、崇明(chóngmíng)区以及临港新片区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(tuījìn)(tuījìn)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.641万千瓦、光伏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(jiākuài)推进项目前期工作(gōngzuò)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(yuè)(yuè)前核准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(kāigōng),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(yònghǎi)、生态保护(bǎohù)、水土保持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。项目(xiàngmù)立项单位(dānwèi)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(jìhuà),并加快(jiākuài)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(huò)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(kāizhǎn)绿电直连试点示范(shìfàn)。
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(zǔjiàn)转换效率(lǜ)、衰减率、功率(gōnglǜ)保质期等核心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,鼓励(gǔlì)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(yōuliáng)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建档立卡(jiàndànglìkǎ)管理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(suíyì)变更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(lìxiàng)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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