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
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
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事关司法公正,丝毫(sīháo)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
近日,在(zài)位于河南省滑县的(de)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(yītiáo)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(ànshí)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(ànjiàn)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(de)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问进展(jìnzhǎn)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!”2023年12月(yuè)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(zhuānyòng)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反映,承办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没有告知其代理的(de)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(érqiě)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(qíngkuàng)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(zhōng)华全国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(sòngyǎng)儿童时索要报酬(bàochóu)的关键证据(zhèngjù)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(gàozhī)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(tánhuà)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(jiù)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(qǐsù)(shěncháqǐsù)后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(lǜshī)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(tónglèi)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不畅(bùchàng)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(jiūpiān)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(liánhé)滑县司法局走访全县(quánxiàn)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(diànhuà)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(tuīguǎngyìngyòng),已向律师发送重要(zhòngyào)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(cóng)人工排查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(jiǎncháyuàn)的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(shí)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(yú)开庭(kāitíng)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转交的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(gōngzuò)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(zhè)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(shùjù)交叉比对,查实未(wèi)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通知(tōngzhī)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(sòngdá)法律文书等(děng)问题共同制定(zhìdìng)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(fāxiàn)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(bànlǐ)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(wèi)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(móxíng)。“过去(guòqù)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(shíjiān)与开庭日期(rìqī),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‘数据(shùjù)预警(yùjǐng)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完善的(de)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(bǎozhàng)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(wǎng)
在(zài)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(sān)部门联合出台的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(xíngshìjūliú),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(yísòng)到检察(jiǎnchá)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,并联合(liánhé)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(xiánjiē)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(yìngyòng)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(jīguān)以监督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的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(wǎngyuèzhī)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(rén)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(xiéhuìhuìzhǎng)徐步林(lín)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(jīzhì)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。
“三方(sānfāng)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(yìjiàn)》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(zhīchí)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(bìhuán)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(yuè)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(sīfǎtīng)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(wéiguī)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(jìzhě)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(fànzuì)嫌疑人(xiányírén)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向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机制明确(míngquè)了移送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(zérèn)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(yǒuzhùyú)律师行业自律与(yǔ)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(wěi)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(zhìdù)规范,实现(shíxiàn)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(gōngxìnlì)。
“依法(yīfǎ)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(shēnhuà)检律良性互动,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(wéihù)(wéihù)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(bìrán)要求和具体举措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(biǎoshì)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(yīshēng),我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(liǎojiě)到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(rútóng)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(huáiyí)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(zhòngshì)不同专业视角(shìjiǎo)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(zhēnzhèng)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(guànchuān)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(yángguāng)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(gǔfāngqīng) 陈彦培)

事关司法公正,丝毫(sīháo)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
近日,在(zài)位于河南省滑县的(de)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(yītiáo)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(ànshí)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(ànjiàn)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(de)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问进展(jìnzhǎn)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!”2023年12月(yuè)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(zhuānyòng)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反映,承办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没有告知其代理的(de)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(érqiě)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(qíngkuàng)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(zhōng)华全国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(sòngyǎng)儿童时索要报酬(bàochóu)的关键证据(zhèngjù)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(gàozhī)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(tánhuà)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(jiù)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(qǐsù)(shěncháqǐsù)后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(lǜshī)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(tónglèi)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不畅(bùchàng)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(jiūpiān)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(liánhé)滑县司法局走访全县(quánxiàn)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(diànhuà)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(tuīguǎngyìngyòng),已向律师发送重要(zhòngyào)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(cóng)人工排查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(jiǎncháyuàn)的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(shí)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(yú)开庭(kāitíng)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转交的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(gōngzuò)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(zhè)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(shùjù)交叉比对,查实未(wèi)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通知(tōngzhī)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(sòngdá)法律文书等(děng)问题共同制定(zhìdìng)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(fāxiàn)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(bànlǐ)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(wèi)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(móxíng)。“过去(guòqù)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(shíjiān)与开庭日期(rìqī),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‘数据(shùjù)预警(yùjǐng)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完善的(de)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(bǎozhàng)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(wǎng)
在(zài)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(sān)部门联合出台的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(xíngshìjūliú),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(yísòng)到检察(jiǎnchá)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,并联合(liánhé)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(xiánjiē)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(yìngyòng)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(jīguān)以监督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的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(wǎngyuèzhī)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(rén)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(xiéhuìhuìzhǎng)徐步林(lín)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(jīzhì)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。
“三方(sānfāng)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(yìjiàn)》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(zhīchí)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(bìhuán)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(yuè)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(sīfǎtīng)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(wéiguī)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(jìzhě)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(fànzuì)嫌疑人(xiányírén)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向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机制明确(míngquè)了移送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(zérèn)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(yǒuzhùyú)律师行业自律与(yǔ)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(wěi)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(zhìdù)规范,实现(shíxiàn)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(gōngxìnlì)。
“依法(yīfǎ)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(shēnhuà)检律良性互动,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(wéihù)(wéihù)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(bìrán)要求和具体举措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(biǎoshì)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(yīshēng),我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(liǎojiě)到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(rútóng)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(huáiyí)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(zhòngshì)不同专业视角(shìjiǎo)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(zhēnzhèng)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(guànchuān)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(yángguāng)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(gǔfāngqīng) 陈彦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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